西安医学院党员领导干部“十条禁令”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,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管党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以及其他党纪党规,结合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和我校实际,现对我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规定“十条禁令”。
第一条严禁散布、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,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,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、搞变通,做“两面人”。
第二条严禁跑要职务待遇、说情打招呼、委托授意他人拉票,干预相关单位人事安排。
第三条严禁向监管对象借款、借车、借房或借用其他贵重物品,搞利益交换。
第四条严禁利用职权在项目招投标、工程建设、物资采购、招生录取、人才招聘、职称晋升、评先评优、奖勤助补等活动中徇私舞弊,非职责范围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干预上述活动,收受好处、谋取私利。
第五条严禁纵容、默许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经营性活动、谋取私利。
第六条严禁公款吃喝,违规使用交通工具,超标准安排或接受公务接待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馈赠等。
第七条严禁慵政怠政,对工作无故拖延不办,漠视师生职工利益,对师生职工合理诉求不闻不问,接待师生职工生冷粗暴、对待工作敷衍塞责,推诿扯皮。
第八条严禁拉托吃请、打牌赌博、公务活动期间饮酒,参与高档娱乐等影响干部形象的活动。
第九条 严禁盘剥学生和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。
第十条 严禁违背政德师风和医德医风的行为。
本禁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