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西安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、陕西省监委驻西安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,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、国家监察职责,内设综合室、纪检监察室。
主要职能:承担全校政治监督、执纪问责、监察处置核心工作,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、作风纪律整治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,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与育人环境。
1.中共西安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:在校党委和省纪委领导下,维护党章党规和党的纪律,监督各级党组织、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议、严守纪律规矩。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败工作。压实监督责任,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用权,常态化开展约谈函询、提醒监督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,夯实廉洁自律思想根基。参与干部考察考核,出具廉洁评价意见。依规受理党员违纪检举控告,开展线索核查、立案审查及处置工作。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,依规提出纪检建议。受理党员申诉,保障党员合法权益。开展党风廉政研究及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
2.陕西省监委驻西安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:在省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政令及学校规章制度情况。聚焦选人用人、招生就业、科研经费、基建后勤、招标采购、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,压实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。监督监察对象依法履职、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,受理职务违法检举控告,依规调查处置职务违法问题。紧盯师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,对失职失责管理人员予以问责。受理监察对象政务处分复审申请,依规出具监察建议、作出监察决定,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工作。